組別/單位: 司法機構 / 行政支援部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23,585元)至 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59,110元)
司法書記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
(a) 擔任法官或司法人員的書記;
(b) 為法庭運作及登記處提供支援服務(處理各類申請、回應公眾查詢等);
(c) 協助與法庭運作相關的項目發展/科技的措施;及
(d) 協助提供調解相關服務。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由於邀請將會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妥為收悉。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註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此外,2024年或之前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2025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A2級或以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成績;或N3級或以上(日語)成績;或TOPIK II第3級或以上(韓語)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第3級成績。
註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註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註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9)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10)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全部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並於「工作性質」欄目内詳盡說明各職位的職責範疇與工作內容。申請將按照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處理,因此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等,而其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必須已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獲取的學歷資格和工作經驗將不獲評審。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經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於現階段毋須提交任何有關學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或須於稍後階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審查。
12/06/2026 17:00:00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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